煤矿防治水“五必须、五严禁”
1.五必须:必须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探放水队伍、专用探放水设备;必须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明矿井及周边水文地质条件;出现突水(透水、溃水)征兆,或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必须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水(透水、溃水)淹井威胁的矿井,要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配有独立排水管路的应急排水系统;必须开展水害监测预警,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要实现水害防治感知数据联网和水害风险在线监测。
2.五严禁:严禁采掘工作面边探放水边进行采掘活动;严禁在水体下或老空水淹区域下开采急倾斜煤层;凡放顶煤开采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空水、强含水层、离层水、松散含水层导通的,一律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严禁在暴雨、洪水、台风过境等极端天气条件下安排人员入井作业;严禁开采各类防隔水煤(岩)柱。
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