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基础知识
(四)煤矿“三不下井”。
1.安全注意事项不讲明不下井;
2.岗位责任不明确不下井;
3.警示教育不到位不下井。
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人员入井(坑)前教育培训和现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矿安〔2026〕62号)
(五)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指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六)两个熟悉、两个具备、四走三必到。
1.两个熟悉:职工必须熟悉所在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必须熟悉所在岗位的事故预防措施。
2.两个具备: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职工要具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在事故状态下职工要具备应急逃生和紧急救治能力。
3.四走三必到:即新扩区、新采区、新工作面要走到;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地点要走到;最远的作业地点要走到;外委工程及施工地点要走到;存在情况变化的地点必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区域必到;存在问题最多、管理最差的现场必到。
依据:点点taptap2025年安全工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