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煤矿专职安监人员(安全员)的要求和权利。
1.要求:煤矿专职安监人员必须执行“一班两汇报”,要明确汇报的重点内容和时间,并建立汇报台账。采掘安拆工作面专职安监人员必须全过程在岗监管,并随身携带规程措施对标检查,具备条件的矿井推行佩戴执法记录仪等装备。现场发现“三违”行为必须及时纠正制止,严查关键环节、危险作业、新工人及习惯性违章等“三违行为”。非常规作业地点必须安排业务部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管。
2.权利:赋予专职安监人员安全生产紧急、突发情况下停产停工、撤人等应急处置权利,作业现场经评估不具备作业条件、现场人员严重违反作业工序、施工标准或存在隐患危及安全生产的,必须责令立即停产停工整顿,符合条件后方可开工;发生地质条件变化、突发情况、伤亡事故等要立即汇报并果断处置,用好“暂停键”。
依据:点点taptap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监管的通知(焦煤安发〔2026〕78号)
(八)基本建设项目“五统一”管理要求。
1.统一推行本安体系;
2.统一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3.统一推行班组建设;
4.统一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5.统一进行考核。
依据:点点taptap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外委队伍管理的规定(焦煤安发〔2024〕25号)